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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 一般规定


7.1.1 商店建筑各电气系统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网,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按其中电气系统最小值确定,建筑物内应设总等电位联结。
7.1.2 商店建筑防雷与接地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GB50057、《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》GB50343和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JGJ16的有关规定。

条文说明
 
7.1.1 我国商店建筑接地一般采用共用接地装置,即采用统一接地体。其中功能接地是出于电气安全之外的目的,将一个系统装置或设备的一点或多点接地,也称系统接地。保护接地是为了电气安全,将一个系统装置或设备的一点或多点接地。防雷接地是为使雷击电流快捷引入地下,将接闪器、引下线与接地网的连接。为同时满足这些接地对接地电阻的要求,设置此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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